有很多投資者購買泰國房產後,都會面臨一個問題就是匯款,但作為一個非泰籍人士匯款有什麼限制呢?匯款前要註冊一個泰國銀行賬戶嗎?有以上種種疑問的你,不妨來看一下泰國最新的出入境限制吧!
泰國資金入境管制
1/ 非泰國居民
- 除去緬甸、老撾、柬埔寨和越南等泰國鄰近的國家旅行,否則個人不可攜帶超過 5 萬泰銖出境。但對攜帶入境的泰銖則沒有任何限制
- 個人通常可不受限制地攜帶外匯和可流通的票據入境
2/ 本國居民
- 官方沒有對泰國居民可攜帶入境的外匯和流通票據的數量作出限制,但所有外匯及票據須於收到或進入泰國 7 天內賣給或存入當地一家商業銀行的外匯帳戶
3/ 投資者
- 對進入泰國的外匯如投資基金、離岸貸款等沒有限制,但這些外匯必須於收到或進入泰國 7 天內賣給或兌換成泰銖,或存入一家授權銀行的外匯帳戶
- 每一宗超過 5,000 美元或等值的外匯如要出售、兌換或存款,均須提交 FT3 或 FT4 的申請表格給授權銀行
泰國外匯出境管制
泰國於 2017 年 2 月公佈新一輪的外匯出入境管制規定,並同時取消之前的外匯管制規定。為打擊國際洗錢和反洗錢活動,泰國官方要求當地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加強對現金流動性的監管,並將現鈔、有價證券或硬幣的免報關上限額調至 45 萬泰銖。
同時,泰國央行要求,各大銀行在受理客戶外幣兌換時,必須向客戶說明央行有關外匯管制規定—不論過境人士持有單價或總計為超過 45 萬泰銖的現鈔、有價證券、硬幣或等值外匯,一律須向泰國海關通報,即須報關的具體情況如下:
1/ 持有總計超過 45 萬泰銖的現鈔或硬幣;
2/ 持有總計超過 1.5 萬美元或等值的外匯現鈔及硬幣
(以35泰銖/美元折合約52.5萬泰銖);
3/ 持有等值 45 萬泰銖或 1.5 萬美元的有價證券;
4/ 持有總計超過 45 萬泰銖或等值的泰銖、外匯或有價證券。
另外,泰國官方允許在泰國臨時居住或工作的外籍人士,開立外幣賬戶及持有外幣,因此各位打算在泰國置業的朋友,記得取得正式買賣合同後,連同買樓時登記的護照,到當地的銀行開立戶,以收取租金及收取買樓時多給的款項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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