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專門小組委員會商討《一九九九年外國人經營企業法》等議題後,泰國商業發展廳宣布將對外國人經商法及附後經營目錄提出修訂建議,取消 4 種商業經營目錄。繼 9 月初,允許外籍人士在泰經營商業銀行基本及相關業務等 3 類業務後,發展廳再次提出修訂外國人經商法,冀望透過減少對外商的限制,促進外國投資泰國,尤其增加在航空或飛機維修、技術轉讓和競爭力方面的投資。
9 月 26 日,商業發展廳副廳長普蓬表示,日前經商業發展廳廳長鄔提蓋主持的修訂《外國企業經商法》的工作小組開會討論後,擬提議將 4 種商業目錄從外國人經商法附後目錄清單 3 中取消,包括無自身電信網路運營商的電信服務 1 類許可證、財務服務中心,以及航空或飛機維護和軟體發展等方面。
普蓬指出,該 4 類業務已有專門的法規管理及審批,此舉有助減少相關部門的進行重複性工作,增加業務的審議效率。若成功修訂外籍人市經商法相關規定,外國公司到泰國投資經營上述 4 種業務時,將不需向泰國官方提交額外的許可證申請,期望簡化外籍人士入泰經商的步驟,創造更便利的營商環境,有利吸引外國投資泰國。
近年,泰國頻頻修訂 1999 年外籍人士經商法的規定,透過放寬對國外人士的限制,吸引更多外資進駐泰國。2016 年 3 月,泰國商業部商業發展廳允許外籍人士在泰經營 3 類業務,包括商業銀行基本及相關業務、代理辦事處和區域辦事處服務業務以及政府-國企合作式服務業務。 2018 年 7 月,根據《泰國中華日報》報導,提議放寛外國人士經營財務會計、法律服務、土地租賃、國內借貸以及顧問諮詢等行業,雖然上述方面仍有部分限制,但相關措施仍能為在泰國投資經營跨國企業提供更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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